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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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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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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0日讯)七旬男被指专对女佣进行违法放贷及汇款生意,收取高达53%利息,他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好心帮忙女佣,“她们是欠我钱,不是向我贷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73岁的叶言胜(译音),被控抵触一项放贷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和一项汇款兑换商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 Act)。 他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后他被判罪成,昨日被令坐牢13个月1周,以及罚款3万零250元(新币,下同;约10万4942令吉)。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已申请上诉,目前以2万5000元保释在外。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根据证人的口供、被告和证人的短信以及被告手机内可搜取到的文件等,已可证明被告违法经营放贷及汇款生意。 根据调查,被告前后共有7名顾客,她们都是印尼籍女佣。被告一般会到女佣经常聚集的购物商场,或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招揽生意。 被告一般会要求女佣提供雇主住址以及联络号码、工作准证证明以及家乡地址等,随后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以现金还钱。被告会提醒女佣,若不还钱,他就会找上对方雇主的家找人。 被告贷款的数额不大,介于100元到500元之间,但他开出高昂利息,综合向他借钱的女佣所述,贷款利息介于30%至53%之间。 控方在盘问被告的过程中,被告承认于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29日之间,曾78次通过J-Dee汇款公司汇款到印尼,汇出去的总数额为1万3040元。 称非为赚钱 “感恩的心”行事 被告也承认自2017年6月起已帮人汇款,但称他并非为了赚钱才这么做,而是“抱着感恩的心”行事。 被告称“他们欠我的是债,不是贷款”,称只是双方已经说好,女佣会还的比借的多。 控方表示,被告从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通过非法放贷和汇款,应该已赚取至少496元。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之间,至少赚了2000元。 被捕后仍继续干案 被告被捕后仍继续干案,称是听了警方的劝告后,找有执照的汇款公司为女佣汇款。 根据被告的说法,他一开始是以手机应用程序替女佣汇款,直到2018年11月4日被捕后,才到J-Dee汇款公司汇钱。 被告称,这是因为警察告诉他“如果你要汇钱,要找有执照的汇款公司去做”,所以才会改变一贯的做法。 调查官供证时澄清,自己的原话是告诉被告,若要经营汇款生意,应该向金融管理局申请执照。 控方指出,虽然被告配合调查,但他却没有丝毫悔意,即便铁证如山,他仍不认罪,还对证人做出没有根据的指控。 代女佣汇款 被告先出钱 尽管提供的汇率差,女佣仍愿意通过被告汇款,主要是因被告愿意先贷款给她们。 有女佣称愿意请被告代为汇款,是因为被告可以先出钱,她之后才还。 有些女佣则会把一部分的贷款数额汇回乡,其余自己拿来花。被告也允许他们分期付款,但数额与日期都由他定。 另外,为他介绍生意的女佣,也可以从中抽佣,其中一人就因此获得50元酬劳。
7月前
(昔加末18日讯)1名52岁本地妇女陷电话诈骗陷阱,被骗走13万1500令吉。 昔加末副警区主任黄信杰发文告指出,警方于17日接获1名52岁本地女子的投报,指她成为电话诈骗受害者,损失13万1500令吉。 他说,事主指她于3月份期间接获来电,对方自称是快邮公司的职员,并指有物件错误登记在事主名下。该通电话之后被转接至霹雳州警察总部以解决事情,1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指事主拥有犯罪记录,涉及洗黑钱活动。 “电话之后再被转接至另1名男子,对方自称为高级警官,并指若事主不遵照其指示,将会被逮捕。” 黄信杰表示,受害者随即被要求透过电话报案,并根据指示行事。由于担心和惊恐,事主遵照指示从银行户口提取款项,并汇入对方提供的另一个银行户口内。 他指出,受害者刚开始时有所怀疑,但嫌犯声称将款项存入该户口,主要是为了更新程序,同时“清洗”受害者的银行户口;嫌犯也指稽查师要协助处理针对受害者的指控。 他说,受害者也被要求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每一至两小时内向对方汇报其所在处和进行的活动。 “受害者最终向丈夫叙述情况后发现自己被骗,立即向警方投报。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进行调查。” 黄信杰提醒民众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在汇款事项上,同时也需从商业罪案调查的社媒留意最新的犯罪手法。他也促请民众在进行转账之前使用https://semakmule.rmp.gov.my/的“SEMAK MULE”服务,同时下载“WHOSCALL”应用程式,避免成为骗案受害者。一旦受骗,立即拨电至997,以阻止嫌犯汇出款项。
7月前
8月前
(新加坡7日讯)涉嫌在飞机上偷走8万美元(约37万6800令吉)现金,随后尝试4次汇款出境,53岁中国籍男子今早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中国籍的彭辉(译音),他今早在东京公约下被控一项偷窃罪,在通过视频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按照东京公约,新加坡有权针对在飞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犯事的乘客采取执法行动,此执法权也适用于游轮上。 控状显示,被告在前天(5日)早上9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乘搭一趟从香港飞往新加坡的新加坡航空航班SQ899时,涉嫌在飞机上,从一个黄色包里偷窃8万美元。 新加坡警方昨天(6日)发文告指出,受害者是飞机上的乘客,他在下飞机后发现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他在飞机上把包放在头顶的行李舱,但没有看到有可疑人士翻自己的包。 机场警署的警员随后利用飞行记录,并与商业事务局合作确认被告的身份。 初步调查显示,被告在偷走这笔钱后,曾到牛车水珍珠大厦尝试分4次汇出3万7897.70新元(约13万3443令吉)现金。 警方及时拦截了这些转账,被告也在同一天被逮捕,经当局搜查,他被发现拥有多种面额和国家的货币。警方从他身上起获总值7万9662.83新元(约28万0504令吉)的现金。 控方申请一个星期来完成调查。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新元(约7万令吉)保释,但担保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 不过被告表示,他在本地没有亲友,也找不到担保人。案件展至3月14日。
9月前
(新山22日讯)在本地一家公司负责业务企划(AE)的44岁女主管声称“供应商”要求汇款至平时以外的其他银行户口付款,导致其公司面对46万4400令吉损失,警方目前已将案件列为欺骗案跟进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M.古玛于今午发出文告披露案情时指出,警方于前日(20日)接获一项投报,44岁女主管向警方做出举报,指该公司在今年2月中旬,与一家“供应商”通过电邮进行交易购买棕油,较后该公司收到相信是该供应商寄出的回邮,指示她的公司付款至供应商第二个银行户口,受害者的公司不疑有它,于是进行转账至指定银行户口。 他指出,在付款之后,受害者的公司接获该“供应商”的电邮,内容是有关下一次购买可提供价格折扣,这立即引起受害者公司的怀疑,于是将原有供应商的电邮地址与该“供应商”电邮地址进行对比,才发现当中有所差异再深入查探。 他指出,这名女主管公司于是致电联系原有供应商,才知道后者并没有指示付款,而且也分毫没有收到。 他表示,警方目前已开档调查这起案件,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调查此案。 他呼吁民众或私人公司在交易付款时要多加谨慎,特别是收到指示付款至非寻常银行户口,并且应该向相关供应商先进一步核对。 他也提醒私人界不时提高电脑系统安全级别至不容易被入侵。 古玛披露,截至今年1月份至2月17日,共发生719宗欺骗案,同比2023年同时期的453宗,增加了266宗或59%,带来的损失高达3388万2390令吉74仙,同比2023年同时期的1774万7881令吉92仙,增加了1613万4508令吉82仙或91%。 他提到,上述719宗案件当中,有664宗或92%案件是受害者仅通过线上而从未见过也并不认识嫌犯身份,进行网购、投资、寻找工作机会、贷款或电话诈骗。 为此,他促请民众保持警惕,勿轻易相信社交平台上的资讯,使用反诈应用程序及网站“Semak mule”多方查实。
9月前
9月前
(拉美士6日讯)一名声称个资外泄的餐饮业者申诉指没向大耳窿借贷或询价,对方却硬汇300令吉到其银行户口,并发讯威胁必须缴付高额利息,较后在事主报警和退还300令吉后了结此事。 住在拉美士兴业花园事主胡义平(47岁)表示,他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接获一个陌生手机号码的即时通信应用程序短讯,说已将300令吉汇到他的联昌银行户口。 他查询后证实一名叫“Ng Meng Cheong”的人士,用联昌银行帐户汇了300令吉给他后,就回电联系对方询问为何汇款,对方则要他在4天里缴付750令吉,否则较后每天利息为500令吉。 他于本月2日凌晨1时10分前往警局报警,并把报案纸传给对方,后来依据对方要求退还300令吉,而对方收款后则传来“有缘再见”4字讯息,了结此事。 此外,他在早前的1月25日约中午12时,收到另一个陌生号码的即时通信应用程序短讯,对方指误把700令吉汇到其银行户口而要求退还,还附上一张虚假汇款单据。 他查证银行帐户后发现并无所谓的700令吉汇款后,截幕银行来往记录给对方证实此事,而对方要求2500令吉并恐吓威胁他和家人的安全,并盗用他的脸书照片植上“大老千”字眼传给他,他在隔天1月26日晩上1时43分报案。 彼咯区州议员陈宗今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公众若遇到类似事主的案件请即报案处理。他将把上述事主案件带到昔县安全行动理事会讨论,以及约访柔佛总警长古玛商讨类似案件,以要求警方加强执法。 出席新闻发布者有马华拉美士区会投诉组主任田统盛、拉美士村长锺伟成。
10月前
(新加坡2日讯)汇款被冻结风波,受害者走投无路,只能寄望起诉有关汇款公司,已有上百名在新加坡的受害者准备采取法律行动。 《新明日报》之前多次报道,许多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公民,通过当地数家汇款公司汇钱到中国,却被中国执法部门指汇款过程涉及犯罪行为,导致汇款人或收款人在中国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多人因此报案。 2022年至2023年12月15日,新加坡警方共接获670多起,从新加坡汇款到中国后,银行户头遭冻结的报案,其中430起与一家汇款公司有关,涉及金额达1300万元(新币,下同;约4599万7706令吉)。 其中3名苦主谭明食、彭芳芳和齐超去年10月入禀新加坡国家法院,指该汇款公司违反合约条款,要求赔偿约6万5700元(约23万2465令吉),相等于他们被冻结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 这起民事案已于1月29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进入纠纷解决程序。 据《新明日报》了解,至少数十人曾接洽上述3名苦主,以了解起诉过程和相关费用,以便自己未来也采取法律程序。 苦主符树金(53岁,零售经理)的太太,在2022年11月通过两家汇款公司,各汇1万9000元(约6万7227令吉)回中国,随后这两笔钱都被冻结。 他们过后联络有关两家汇款公司,在出示有公安盖章的文件后,其中一家汇款公司退了全额1万9000元,另一家则拒绝任何赔款。 “这些钱被充公,我们辛辛苦苦存的1万9000元都没了。” “过去一年多每天都很焦虑,辛苦赚的钱说没就没,希望联系对方(指3名苦主),看他们会有什么建议。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我们一定会起诉讨回公道!” 另外,被冻结8500元(约3万零75令吉)的高亚界(37岁,洗车工)透露,之前他加入的两个聊天群组,都已经在讨论着走法律程序相关事宜。 “大概有三四百人都非常关注,至少有上百人已经开始着手了解起诉需要什么资料以及程序。有的大概在过年后,准备好就会起诉。” 阮凤珍(53岁,按摩师)被冻结1万7600元(约6万2273令吉),她表示,受害者们都非常关注这起诉讼。 “如果有结果了,大家都会走法律程序讨回自己的钱。” 她说,如果其他受害者准备起诉,她也愿意加入集体诉讼。
10月前
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