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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

1星期前
5月前
(新山10日讯) 原定今日下判的巴西古当7岁巫裔男童遭虐伤案件,因承审法官告病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 今早8时40分,男童的生母努鲁阿斯金(27岁,家庭主妇),以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 (Awin Chua译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厂任职技术人员),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以等待承审法官玛贝尔希拉宣布裁决。 众人抵达法庭后,两名被告和其代表律师阿都拉欣接获法庭告知法官告病假。 两名被告和代表律师在早上9时30分左右,获通知上述新的下判日期。 阿都拉欣过后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透露,男童生母在这之前,在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厕所跌倒,导致右脚踝骨骨折受伤。 他说,男童生母过后送院敷伤包扎,目前健康情况无碍,只是行走较缓慢,需要一拐一拐缓步移动。 他继说,案中的男童已送返吉打州,交女方的阿姨照顾;而两名被告已做好接受裁决的心理准备;两被告的家人今日皆未出现在法庭。 两名被告今早由警车载至新山法庭,依旧穿着当日落网时的衣服,被扣着手铐,缓步进入法庭,两人并未戴上口罩,全程坦然面对镜头。 女被告在移步进入法庭时,右脚脚踝仍包扎着白布。 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的父亲和亲人于9月尾案件初审时,曾远从吉打赶来,在她上庭之前,父亲给了她一个大大的拥抱,两人相拥而泣,但今日并未见到被告家人现身。 男童生母的女性朋友,即第二被告,在8月间被延扣时,其兄长曾到法庭探望被告,但今日被告家人也没到法庭。 第二被告今早在被扣押离开法庭时,一直东张西望,看似寻找家人身影。 此案主控官为诺蒂雅娜。 两名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两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在位于巴西古当的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内,虐待案中的7岁男童,直至男童身体出现外伤,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在位于巴西古当的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内,疏忽照顾案中的7岁男童,已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今年8月16日,两名女被告首次被带到新山地庭面控,当时两人皆不认罪,案定9月27日审讯时,在庭上改口认罪。 法庭允准第一被告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付1万5000令吉担保金、获一名本地人担保,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至于第二被告,则同样获法庭允准保外候审,条件是必须缴付2万令吉的担保金、 获一名本地人担保,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两被告无力缴付保金而继续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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