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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

(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一名警官涉嫌酒驾,也未谨慎驾驶,还将汽车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昨日被控上当地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新加坡警察部队保安指挥处的行动与情报主任陈喜强(51岁),警阶为警监,他共面对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酒驾、鲁莽驾驶、违规停车。 根据控状,陈喜强于2024年2月24日凌晨,涉嫌在新加坡淡滨尼5道,朝锡林道的路段鲁莽驾驶,并险些撞上另一辆汽车。 被告当时估计,正以每小时53公里至93公里的速度行驶,而有关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 被告也被指酒驾,他当时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67毫克酒精,超过法定标准的35毫克。 控状同时显示,被告涉嫌于2024年2月23日晚上和24日凌晨,在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下,分别在勿洛北1街和惹兰大巴窑附近的道路上停车。 被告面控后并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至3月6日过堂。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察部队人员都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对于犯法的警员,警方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提控他们。 警方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立即对陈喜强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正在审理,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这起案件。 根据新加坡法律,酒驾罪名一旦成立,违例者可被罚款2000元(新币,下同;约6570令吉)至1万元(约3万2854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6427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把车子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则可被判最高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酒驾和鲁莽驾驶的罪行若罪成,也可被判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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