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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

2小时前
1星期前
(麻坡22日讯)42岁华裔单亲妈妈充当大耳窿跑腿向欠债人讨债,今早在麻坡地庭面对2控状,每项控状各被判监禁1年。 被告是来自新山的邱明颖(译音),她专门负责协助大耳窿书写及张贴讨债信。 据了解,她于去年4月8日落网后,共面对22项控状,其中15项控状在早前已被判刑;她今日在麻坡面控2罪行后,也将被带往新山及昔加末面对另外5项控状。 目前正在居銮监狱服刑的被告,育有5名年龄4个月至11岁的孩子,最年幼孩子是她在狱中诞下。目前,5名孩子皆由其母亲照顾。 据悉,被告原在新加坡上班,因欠下大耳窿债务而以协助大耳窿来抵债。她与另外3名同伙于去年3月28日凌晨约3时30分,在东甲县的一间住家涉及纵火,烧毁住家及一辆汽车。 她的2名同伙在数月前皆被控2罪名,2控状各被判坐牢6年及罚款1万令吉,以及坐牢3年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今早在麻坡地庭被控的2项罪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可与同一法令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后,其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谢欣余表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及表示绝不重犯,被告认罪也节省法庭的时间。 她说,被告只负责写讨债字条,虽然出现在事发现场,却未直接涉及纵火行为,希望法庭给予轻判,让被告早日出狱照顾孩子与母亲。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表示,受害者并未欠下任何债务,相信是被点错相而遭遇池鱼之殃,失去住所,也没有交通工具可外出谋生。他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 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每项罪名需坐牢1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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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讯)向民宅泼红漆,恐吓追债,17岁华裔少女今日在新山推事被控时认罪,案定6月11日过堂。 除此之外,今早另有23岁华裔男子也因涉及泼漆恐吓追债被控上推事庭,男子面控初时认罪,但过后改口不认罪。 少女被告于上个月在士姑来涉及泼红漆追债案。她于今早在庭上,聆听了法庭通译念出控状后,在推事努法丁前面认罪。此案副检察司为阿米拉。 少女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少女于去年12月29日早上5时30分,在士姑来大学城的柏达尼安28路一带,恐吓37岁妇女。 第二项控状,则指少女被告向一所民宅篱笆门和一辆车子泼红漆,进行蓄意破坏。 少女被告上述行已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27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给予警告后被释放,或警戒应遵行良好行为、或缴交罚款、或被送往感化院。 另一方面,23岁华裔被告尤凯翔今早在推事庭上,被控泼红漆恐吓他人追债。 男被告起初在庭上认罪,后经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改口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下午2时10分在新山开屏山庄向一名男子的车子泼红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为希达雅杜尔,副检察司为西蒂艾莎。 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条件定为1万令吉保金,以及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西蒂娜比拉。她在庭上指出,被告每月工资2000令吉,并且需要赡养母亲,因此请求降低被告的保释金。 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本地人担保之下,获保外候审。案定2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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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新加坡24日讯)称老友欠240万元(新币,下同:约833万6472令吉)不还,新加坡一 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追讨不果后一时气愤,失手将年迈老友推下楼造成后者骨折受伤流血送院,涉事董事长罪成后今日被判坐牢13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道,承审法官下判时也劝被告面对私人纠纷时,可采用更文明和平的方法,而不是用这样的暴力方式来解决。 55岁的被告柯建强(译自Khua Kian Keong)面对一项蓄意重伤人的罪状,指他在2021年1月13日,在位于新加坡卡尔路的办公室,将74岁的陈杜汉(译自Tan Tock Han)推下楼,造成他骨折受伤。 案经审讯,柯建强去年8月份被判罪名成立,法官今天判刑。 柯建强的父亲和伤者是世交,两人曾是打高尔夫球的球友,两家人交好数十年,被告视伤者为长辈,和他的孩子也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关系。 伤者陈杜汉也是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的荣誉董事。 根据被告,他为了帮助伤者一家周转,案发前几年先后借过240万元给他们,但伤者一家一直没偿还欠款。 案发当天,他到伤者的公司想向伤者先追讨10万元(约34万7353令吉),以示他们愿意还钱的诚意 。 控方指被告讨不到钱后动气将伤者推下楼梯,伤者也说跌下楼前曾感觉被一只手推了一下。 被告答辩时称单眼失明的伤者自己不小心跌下楼。 法官根据监控器画面和被告当下的身体动作,判定是他出手推了伤者。 被告放弃追讨欠款 另赔偿伤者10万新元 被告的代表律师黄庆健今天在庭上替被告求情时说,这是因私人钱财纠纷引起的不愉快事件,伤者一家拖欠了被告高达240万元的欠款,他只是去追讨自己应拿回的款项。 黄庆健也说,被告原本已启动民事诉讼要向伤者一家追讨欠款,但考虑到他们没有能力偿还,也为了表示友好和对伤者受伤一事的弥补,已主动放弃诉讼,写了一封道歉信给伤者,并另外赔偿了伤者10万元的医药费等。 伤者方面也签名表示接受他的赔偿和道歉。 黄庆健说,两家的恩怨已了结,伤者也已康复,促请法官给予一两周监禁的较轻刑罚。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1个月,蓄意重伤他人的刑罚也包括鞭刑,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可逃过鞭刑,法官因此下令他额外坐牢两个月来代替鞭刑,他因此共需坐牢13个月。
7月前
(新山11日讯)柔佛州警方侦破大耳窿集团利用社交媒体招聘跑腿的案件,跨州逮捕6名以泼红漆或抛掷汽油弹方式追债的大耳窿跑腿,并揭发嫌犯干案可获得400令吉至700令吉的酬金。 落网的跑腿年龄介于35岁至51岁,他们是通过社交媒体例如脸书的招聘宣传广告,以手机通讯程式WhatsApp与大耳窿集团联系后,由集团提供工资,跨州以恐吓手段,向无法偿还款项的借贷者或其家人追债。 据了解,这批跑腿不曾与大耳窿集团的主谋会面,但跨州干案地点包括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雪兰莪、霹雳和吉隆坡。他们若是用泼漆追债,可取得400令吉酬劳,抛掷汽油弹的酬劳则是700令吉。 此外,除了国内,大耳窿集团会在新加坡社交媒体伪造成有执照的借贷公司,借此引诱在狮城工作的大马人借贷,进而取得借贷者的个人资料。 有关大耳窿集团的借款利息高达20%至50%,一切汇款交易皆在线上进行。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和峇株巴辖警区的反风化、肃赌和私会党取缔组(D7)的2名警官及15名警员,于6月28日至7月1日前往森美兰和吉隆坡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上述6名本地籍嫌犯,起获6台各品牌手机、3张恐吓大字报、2个油漆罐、1罐稀释液(俗称天拿水)、1个面罩、3辆汽车及各类型文具和服装。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个集团自今年4月起招聘跑腿在多个州属活跃犯罪。随著嫌犯落网,警方已侦破24起涉及彭亨、马六甲、森美兰、雪兰莪、吉隆坡和霹雳州的案件。” “嫌犯的尿液筛查结果显示,有5人对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呈阳性反应,他们将被延扣至本月14日接受调查,以确定是否参与其他案件。” 古玛也说,嫌犯被捕后,大耳窿集团在社交媒体招聘跑腿的广告随即遭删除。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5(蓄意纵火)条文和第427(蓄意破坏)条文、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B(对借贷人进行骚扰或恐吓)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截至今年1月至5月,警方接获1267宗涉及非法借贷案件的投报,共逮捕347人。
8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