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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丢垃圾

1年前
(新山27日讯)4名固体废物收集公司董事在未经授权的地点非法丢弃建筑、商业和工业废料,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提控及认罪后,由地庭法官判处1万令吉至1万2000令吉不等罚款。 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今天发文告指出,上述被告皆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第71(1)条文,即在垃圾禁区非法丢垃圾。在此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不少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说,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4名被告面控及俯首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6个月至8个月监禁取代。 “所有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们过后缴付了罚款。” 文告表示,固体废料管理机构新山分局执法人员是在2019年至2021年间,在展开取缔行动中发现有关被告的罪行。本案由固体废料管理机构调查官莫哈末罗占拉菲负责调查,该机构检察官鲁碧雅和茜蒂主控。 “首名被告威卡雅于2019年8月5日在新山金葩花园峇嘉兰16路非法丢弃工业废料,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第二名被告陈崇信(译音)于2021年8月26日在地不佬区峇嘉兰10路非法丢弃建筑废料,被判罚款1万令吉。” “第三名被告布峇兰于2021年4月27日在地不佬区671地段非法丢弃商业固体废物,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第四名被告林永达(译音)于2021年12月27日在避兰东区20296地段非法丢弃工业废料,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劝告被告不要再重蹈覆辙,应把固体废物丢弃在泗隆垃圾掩埋场,并希望此处分能够作为各方警戒,当局也会严格执法,确保环境不受破坏及为害民众健康。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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