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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驶

(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一名警官涉嫌酒驾,也未谨慎驾驶,还将汽车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昨日被控上当地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新加坡警察部队保安指挥处的行动与情报主任陈喜强(51岁),警阶为警监,他共面对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酒驾、鲁莽驾驶、违规停车。 根据控状,陈喜强于2024年2月24日凌晨,涉嫌在新加坡淡滨尼5道,朝锡林道的路段鲁莽驾驶,并险些撞上另一辆汽车。 被告当时估计,正以每小时53公里至93公里的速度行驶,而有关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 被告也被指酒驾,他当时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67毫克酒精,超过法定标准的35毫克。 控状同时显示,被告涉嫌于2024年2月23日晚上和24日凌晨,在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下,分别在勿洛北1街和惹兰大巴窑附近的道路上停车。 被告面控后并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至3月6日过堂。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察部队人员都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对于犯法的警员,警方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提控他们。 警方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立即对陈喜强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正在审理,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这起案件。 根据新加坡法律,酒驾罪名一旦成立,违例者可被罚款2000元(新币,下同;约6570令吉)至1万元(约3万2854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6427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把车子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则可被判最高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酒驾和鲁莽驾驶的罪行若罪成,也可被判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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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21日讯)一名鲁莽驾驶的轿车司机,在港口路朝巴生市方向路段撞翻一辆摩托车,导致独骑的女骑士摔翻在地后,竟不顾骑士死活扬长而去,这一切恶行被后方汽车的行车记录器全摄录在案为证据。 警方之后依循线索迅速捉人,发现肇祸司机竟是一名前科累累的刑事犯。 根据警方提供予媒体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可见到肇祸的白色丰田佳美房车,在港口路天桥下的池龙花园路口U转,朝巴生市的方向前行时,前方尚有被撞的摩托车和一辆箱形罗里齐行。 肇祸汽车原本是在两条车道的中间略靠左行驶,却不知何故忽然去擦撞在右前方的摩托车,把骑士撞倒猛摔在地后,则马上靠向左车道急速扬长而去,丢下翻倒在地的骑士。 根据行车记录器画面,事发时间为前日(19日)下午1时48分,地点就在港口路96食阁前的路段。 巴生南区警区主任谢鸿方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被撞骑士左脚骨折和身体多处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事发后在巴生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后,亲自到巴生南区交通警署报案。 他表示,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行车记录器画面,从而获得了肇祸汽车撞后逃所经过的商店和建筑物,并向店家索取了相关闭路电视画面取证,进而鉴定司机即嫌犯身份。 他披露,警方随即于昨午(20日)12时逮捕47岁肇祸男司机,并扣押其驾驶的丰田佳美房车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查阅犯罪纪录,发现该名司机拥有多达10项刑事前科,及24张因抵触各种交通条规的逮捕令,其中15张由巴生南区警方发出。 谢鸿方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项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开档调查,包括从刑事角度调查嫌犯,以确认嫌犯开车撞倒骑士的真正原因。查案官为凯鲁尼占警长。 他劝请民众开车应守法谨慎,并保持礼让精神,以避免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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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4日讯)本地马来网红伊曼卡米尔在路上出车祸,随后录制视频诉说自己遇车祸的过程,岂料被网民揭穿车祸全因他在雨中鲁莽驾驶所致,卖惨不成反挨轰! 伊曼昨日在Instagram账户上传视频,显示自己的著名英国MG品牌电动跑车在大道上发生意外,整辆车几乎全被撞毁,让他心痛不已。 “看来整辆车得经过维修和重新抛光,但问题不大,轿车只要维修后就没事了。” 据了解,这起意外于昨日(3日)下午2时14分,在某大道上发生。伊曼声称当时与一辆罗里发生撞击,最后导致轿车被撞毁,挡风玻璃都被撞碎,甚至车内的安全气囊都爆开。 尽管车祸的撞击力相当强,但是庆幸没有造成任何人命的伤亡。 正当网民对他发生车祸寄予同情时,突然网络疯传一段关于他在大雨中鲁莽飞驰的视频,最后更因为咎由自取导致车祸发生。   从一名车主法帝上传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辆蓝色的MG电动跑车在滂沱大雨中,依然以飞疾的速度在马路上狂飙,结果下一秒就出车祸,让拍下视频的车主大快人心,直呼“活该!” 网民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原本同情的心情不但瞬间消失,还怒骂他鲁莽的行为,不仅危险驾驶,甚至罔顾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车祸发生全因你的鲁莽驾驶,如今你还可以嬉皮笑脸的拍视频表示小事?这种轻佻的态度,简直太离谱了。” Ni ke? pic.twitter.com/KAS5O8emrL — FATI  (@fat_deadpoool) October 3, 2024             在 Instagram 查看这篇帖子                       IMAN KAMIL (@yes_iman) 分享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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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1日讯)网传“维修车不还钱还故意伤人”事件,新山北区警区证实昨晚接获相关投报,已援引企图谋杀、蓄意伤人以及鲁莽驾驶条文展开调查。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于今午发出文告证实上述案件时指出,警方是于昨晚8时54分,接获一名29岁本地男子(以下称事主)的投报。 他指出,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本月7日中午12时许,一名40岁本地男子(以下称肇事者)驾驶一辆汽车到位于新山实达热带(Setia Tropika)的一家修车中心,维修损坏汽车,维修费为3万8000令吉。 他说,本月10日晚上8时许,该名40岁男子与一名长者到该修车中心,假装要试驾其送修的车子,事主基于担心未付款逃跑的情况发生,于是交代一名23岁的员工跟车。 他指出,当试车期间车开到金葩高原(Taman Bukit Kempas)一带,肇事者声称听到有杂音,而指示跟车的员工下车检查后车厢,说时迟那时快,当员工开门欲下车查探时,肇事者立即向该员工喷催泪剂复开车逃逸。 他表示,事主在肇事者驱车经过店门前时捉住倒后镜阻拦,却被肇事者企图撞上,事主的另一名29岁员工也尝试骑摩托车追赶,但过程中被推挤而翻车。 他指出,事件造成事主右手肘受伤、跟车的员工眼睛刺痛、骑摩托车追赶的员工左右手及左膝盖皆受伤。 他表示,事主因此总损失为4万3000令吉。 他说,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和第324(蓄意伤人)条文,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调查此案。 他呼吁知情者拨打019-381 1817与本案查案官那查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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