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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驶

5天前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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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星期前
(八打灵再也4日讯)本地马来网红伊曼卡米尔在路上出车祸,随后录制视频诉说自己遇车祸的过程,岂料被网民揭穿车祸全因他在雨中鲁莽驾驶所致,卖惨不成反挨轰! 伊曼昨日在Instagram账户上传视频,显示自己的著名英国MG品牌电动跑车在大道上发生意外,整辆车几乎全被撞毁,让他心痛不已。 “看来整辆车得经过维修和重新抛光,但问题不大,轿车只要维修后就没事了。” 据了解,这起意外于昨日(3日)下午2时14分,在某大道上发生。伊曼声称当时与一辆罗里发生撞击,最后导致轿车被撞毁,挡风玻璃都被撞碎,甚至车内的安全气囊都爆开。 尽管车祸的撞击力相当强,但是庆幸没有造成任何人命的伤亡。 正当网民对他发生车祸寄予同情时,突然网络疯传一段关于他在大雨中鲁莽飞驰的视频,最后更因为咎由自取导致车祸发生。   从一名车主法帝上传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辆蓝色的MG电动跑车在滂沱大雨中,依然以飞疾的速度在马路上狂飙,结果下一秒就出车祸,让拍下视频的车主大快人心,直呼“活该!” 网民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原本同情的心情不但瞬间消失,还怒骂他鲁莽的行为,不仅危险驾驶,甚至罔顾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车祸发生全因你的鲁莽驾驶,如今你还可以嬉皮笑脸的拍视频表示小事?这种轻佻的态度,简直太离谱了。” Ni ke? pic.twitter.com/KAS5O8emrL — FATI  (@fat_deadpoool) October 3, 2024             在 Instagram 查看这篇帖子                       IMAN KAMIL (@yes_iman) 分享的帖子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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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1日讯)网传“维修车不还钱还故意伤人”事件,新山北区警区证实昨晚接获相关投报,已援引企图谋杀、蓄意伤人以及鲁莽驾驶条文展开调查。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于今午发出文告证实上述案件时指出,警方是于昨晚8时54分,接获一名29岁本地男子(以下称事主)的投报。 他指出,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本月7日中午12时许,一名40岁本地男子(以下称肇事者)驾驶一辆汽车到位于新山实达热带(Setia Tropika)的一家修车中心,维修损坏汽车,维修费为3万8000令吉。 他说,本月10日晚上8时许,该名40岁男子与一名长者到该修车中心,假装要试驾其送修的车子,事主基于担心未付款逃跑的情况发生,于是交代一名23岁的员工跟车。 他指出,当试车期间车开到金葩高原(Taman Bukit Kempas)一带,肇事者声称听到有杂音,而指示跟车的员工下车检查后车厢,说时迟那时快,当员工开门欲下车查探时,肇事者立即向该员工喷催泪剂复开车逃逸。 他表示,事主在肇事者驱车经过店门前时捉住倒后镜阻拦,却被肇事者企图撞上,事主的另一名29岁员工也尝试骑摩托车追赶,但过程中被推挤而翻车。 他指出,事件造成事主右手肘受伤、跟车的员工眼睛刺痛、骑摩托车追赶的员工左右手及左膝盖皆受伤。 他表示,事主因此总损失为4万3000令吉。 他说,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和第324(蓄意伤人)条文,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调查此案。 他呼吁知情者拨打019-381 1817与本案查案官那查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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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涉嫌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最高时速111公里驾驶交警摩托车,在后港3道撞死路人的交警有意认罪。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费尔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32岁)早前被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这起意外发生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37分,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通道的交界处。不幸身亡的是58岁的陈龙兴。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当天驾着交警摩托车,涉嫌在事发地点以每小时94.3公里至111公里的速度骑行。事发路段的时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被指超速骑行,来到事发地点时反应不及,撞上从左边越过马路的陈龙兴,导致后者伤重不治。 被告的案件今日过堂,他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但不会聘请代表律师。法官将被告的案件展期至9月5日,让他认罪。被告获准以1万5000元(新币;约4万9978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上载到脸书的案发现场照片,车祸发生后,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卧倒在路中央的草坪上,路上有一辆已经倒下的交警摩托车,身穿交警制服的被告则仰天躺在不远处。红衣男子昏迷送院,抢救无效;被告则在清醒的情况下送院。 新加坡警察部队早前在答复媒体询问时说,交警费尔道斯事发时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警方在意外发生后对费尔道斯展开调查,并暂停他的前线职务。 警方强调,警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谨慎确保公众安全,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进一步置评。(人名译音)
3月前
(麻坡23日讯)72岁老翁在4年前因闯红灯导致1死2伤事件,今早在麻坡第二高庭被判坐牢6年、罚款2万80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 被告魏柱(译音)原本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被控,惟控方在本月17日提呈交替控状,改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被告也俯首认罪。 拍摄:锺柔洁 在302(谋杀)条文下,罪成可判处死刑,或30至49年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的初犯刑罚则是监禁5至10年、罚款2万至5万令吉及吊销驾照至少5年。 司法专员苏利亚古玛宣读判词时表示,许多交通死亡事故都是司机的鲁莽及自私行为导致,法庭必须严正看待这类事件及传达清晰的讯息,以警惕社会。 然而,他表示,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已达到人类平均寿命,被告认罪也节省各造的时间与成本,因此判处被告监禁6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他在庭上提醒被告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思考,并希望有关刑罚能让被告吸取教训及觉悟;他同时强调,如果没有被告年龄的因素,他会毫不犹疑给予重判。 被告在庭上聆听判词时,不断低声抽泣及擦拭眼泪;被告的多名亲友也到庭了解情况。 被告是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约7时45分,为了赶回店内处理事务,在麻坡天猛攻阿末外环公路红绿灯处,与一辆迈薇汽车发生碰撞,导致41岁的女司机诺莱英命丧现场,死者女儿则受重伤。 这起车祸共酿成6车连环撞,被告同样在车祸中蒙伤,并在事发次日被捕。 被告的代表律师峇拉柯斯南在日前陈词时,指被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及焦虑症,也对自身的行为后悔不已,加上被告给予配合及认罪,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不过,司法专员苏利亚古玛今早指出,医药报告显示被告只患有高胆固醇,焦虑症的报告也是在被捕后才进行鉴定。 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则认为,交通事故越来越严重,而被告的行为已导致一个家庭破碎,他建议法庭给予重判。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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