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马挽29日讯)5名飙车族因危险骑摩哆车,今日被提控上庭,他们俯首认罪,被判入狱3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
5名被告是23岁的莫哈末阿里夫、25岁的莫哈末阿占、25岁的莫哈末里祖安、21岁的莫哈末沙里尔及31岁的莫哈末沙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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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入狱及罚款,5名被告的驾驶执照也被吊销2年。
5名被告被控在本月26日中午12时,在第二东海岸大道第321公里至281公里,也就是瓜登前往关丹的路段,以“超人姿态”危险骑摩哆车及互相追逐,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随着5人认罪,甘马挽推事努鲁乃因判5人从即日起入狱3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交付罚款,则另外入狱6个月。
另一方面,另外3名被告,即32岁的莫哈末雅辛、32岁的马兹米哈伦及30岁的莫哈末赛夫对于危险骑摩哆车的提控表示不认罪。
努鲁乃因允许3人以每人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7月13日再次过堂。
此案由阿末哈菲祖丁副检察官负责提控,所有被告没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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