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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57pm 27/01/2022

贿赂

交通警察

收取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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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贿金

涉每月收賄近3年 交警控42罪否認有罪

阿都卡哈法被帶離法庭時,全程低著頭。(劉玉萍攝)

(關丹27日訊)交警涉嫌每月收取賄金近3年,涉及1萬1600令吉賄金,遭提控共42條罪名,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為今年57歲的阿都卡哈法,在彭州警察總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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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被提控42條罪名,法庭通譯員花了近25分鐘讀出被告面對的罪狀,被告也一一回答不認罪及要求審訊。

根據首控狀,被告共被提控34條罪;被告被控於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作為公務員,即彭州警察總部交通警察,幾乎每月一次,共34次,收取同一名人士提供的有價值的東西,即透過網上轉賬至被告銀行戶頭的200令吉,被告曉得該名人士是與被告的公務有聯繫。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作為公務員,即彭州警察總部交通警察,同樣幾乎每月一次,收取另一名人士提供的有價值的東西,即透過網上轉賬至被告銀行戶頭的600令吉,被告曉得該名人士是與被告的公務有聯繫。

被告上述舉動已經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以不適當的對價,從涉及任何訴訟或商業談判的當事人處獲得有價值的東西),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證實有罪,將可被判坐牢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反貪汙委員會的主控官娜紫拉札哈妮主控,代表律師為法卡魯,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佔扎尼。

娜紫拉札哈妮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

法卡魯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在19歲即加入警隊服務,更曾經獲頒卓越工作獎狀和感謝狀。

他表示,被告此前淨收入為2000令吉,並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及一名養子,在被提控後,已經遭到停職,每月僅可以獲得一半薪水。

他指出,被告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因此要求法庭考慮被告情況,降低保釋金。

法官在聆聽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擔保下,保釋外出,同時被告需要每月向反貪汙委員會報到和交出國際護照。

此案訂於3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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