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7日訊)交警涉嫌每月收取賄金近3年,涉及1萬1600令吉賄金,遭提控共42條罪名,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為今年57歲的阿都卡哈法,在彭州警察總部擔任交通警察。
ADVERTISEMENT
被告共被提控42條罪名,法庭通譯員花了近25分鐘讀出被告面對的罪狀,被告也一一回答不認罪及要求審訊。
根據首控狀,被告共被提控34條罪;被告被控於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作為公務員,即彭州警察總部交通警察,幾乎每月一次,共34次,收取同一名人士提供的有價值的東西,即透過網上轉賬至被告銀行戶頭的200令吉,被告曉得該名人士是與被告的公務有聯繫。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作為公務員,即彭州警察總部交通警察,同樣幾乎每月一次,收取另一名人士提供的有價值的東西,即透過網上轉賬至被告銀行戶頭的600令吉,被告曉得該名人士是與被告的公務有聯繫。
被告上述舉動已經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以不適當的對價,從涉及任何訴訟或商業談判的當事人處獲得有價值的東西),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證實有罪,將可被判坐牢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反貪汙委員會的主控官娜紫拉札哈妮主控,代表律師為法卡魯,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佔扎尼。
娜紫拉札哈妮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
法卡魯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在19歲即加入警隊服務,更曾經獲頒卓越工作獎狀和感謝狀。
他表示,被告此前淨收入為2000令吉,並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及一名養子,在被提控後,已經遭到停職,每月僅可以獲得一半薪水。
他指出,被告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因此要求法庭考慮被告情況,降低保釋金。
法官在聆聽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擔保下,保釋外出,同時被告需要每月向反貪汙委員會報到和交出國際護照。
此案訂於3月9日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