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哲理如是闡述:
“在馬來西亞,教育是一項持續性的事業,它致力於全面及綜合地發展個人之潛質。在信奉及遵從上蒼的基礎上,塑造一個在智力、情感、心理與生理方面都能平衡與和諧的人。其目標在於造就具有豐富的學識、積極的態度、崇高的品德、責任感,並有能力達致個人幸福的大馬公民,從而為家庭、社會與國家的和諧與繁榮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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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發佈的這個指標,提到幾個主要教育概念。
其一,教育是“持續性的事業”,要建立終身學習的態度。可惜的是一些教育機構把考試當目的,學生被訓練成只為考試而努力。
其二,“全面及綜合”發展個人的“智力、情感、心理、生理”。這個理念和民國倡議的“五育並重”相似,“德智體群美”和“智力、情感、心理、生理”共通。
記得初中時聽過五育後,我就擴大學習層面。我參與佛教活動,五育都得到很大提升;德智是必然的,體育是因接觸了靜坐、瑜伽等內修的身體訓練;群育是因佛團里人很多,所接觸到的人事就是道場;美育是書法、繪畫、攝影、音樂、文學的陶冶。讓這些平衡發展才成為全人。
現今學校走的路向與我們當年受的教育不一樣的是過於偏重智力,而且是每個學科都要平均發展。回顧我的中學生涯,倒有這樣的規律:科學增長理性思維,數學加強邏輯推演,歷史擴大視野鑑古知今,語文深化人文思考……卻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平衡”發展這種智力。學校應是面鏡子,讓人處在其中知道自己的長處。科科第一,才算精英,我對此是存疑的。
其三,“達致個人幸福”和“作出貢獻”,正好和PISA提倡的幸福指標一致。“貢獻”是我們的教育操作中較少強調的,所以我們培養出的一些專業人士是很專業,但是職業操守卻缺缺,少了奉獻的精神。
教育工作者應以這份教育哲理為指南,培養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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