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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7pm 29/09/2022

林广有

而连突发展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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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廣有欣慰控方撤銷上訴 盼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維持無罪判決

(關丹29日訊)華總副總會長兼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會長拿督林廣有,對於“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無罪釋放”一案獲控方撤銷上訴申請表示欣慰和歡迎。

林廣有也是而連突華人社團聯合會會長 ,他今天發表文告,希望高庭最終能夠維持推事庭對案件的“無罪釋放”判決,終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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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華教人士或任何人通過和平集會反映華教或教育課題,從來都不應該被視為非法行為,尤其是被視為“非法集會”。

“希望類似被帶上法庭的事件能夠真正告一段落,今後不會再重演。”

林廣有希望高庭能夠維持推事庭在之前的原判。

他說,當有關案件於今年6月1日,在而連突推事庭宣判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時,他已經呼籲有關方面接受有關判決,不要作出任何上訴行動。

“希望高庭維持推事庭之前的原判,以彰顯我國的民主人權,尤其是有關人民通過和平集會發表心聲,是屬於一項基本人權的合法行徑,符合國家憲法賦予人民其中一項基本權利的民主國情。”

他也希望此案的宣判,也能夠成為今後國內任何類似案件的一個正面判例,以保障各族人民通過各平集會反映心聲的基本權利。

新聞背景:

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的8名理事包括主席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牴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而連突推事庭對此案作出“無罪釋放”判決後,控方基於不滿有關判決,於6月15日入稟法庭提出上訴,惟控方昨天卻改變初衷,決定撤銷上訴申請。

淡馬魯高庭擇定將在10月3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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