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发布: 8:59pm 06/07/2023

逾期逗留

贿赂警员

逾期逗留

贿赂警员

遇取缔200贿警求放行 越男判监18月罚1万

东:遇检举200令吉贿赂警员,越南男子换来18个月监禁1万令吉罚款。
被告杜温苏(中)被判刑后,由警员押送离开法庭。(梁光辉摄)

(关丹6日讯)一名大马的越南男子今年5月遇到警方取缔时,胆敢以200令吉求放行,此举办为他换来长达18个月监禁及1万令吉的罚款。

42岁的被告杜温苏(Do Van So/译名)今天在关丹第二(刑事)地庭,被控于今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淡马鲁风岭园(BUKIT ANGIN)交通圈往淡马鲁对面河方向,以200令吉意图贿赂向一名警员,以便不对他抵触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的逾期逗留罪行采取行动。

ADVERTISEMENT

被告因此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给予贿赂),并可在同一法令24(1)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一名翻译员协助下聆听并了解控状内容后表示认罪,他向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求情时表示,他是一名劳工,家有一名82岁的母亲,并育有一名15岁的女儿及10岁的儿子,两名孩子还在求学中,而且他已经离婚了,孩子都由老母亲照顾,他希望法庭给予轻判,坐牢的刑期越短越好,以便让他能尽快回去照顾家庭。

代表反贪委会的副检察司丽法依查蒂向地庭法官表示,她希望法庭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向被告判处以与其罪刑相符的刑罚。

她强调,有关刑罚的目的除了惩戒被告以外,也警惕我国人民及入境我国的外籍人士勿犯下贿赂执法人员的罪行,因为贪污会对我国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她建议法官充公被告行贿的200令吉,通过反贪委会缴纳予大马政府。

触犯移民局法令判4个月

她也补充,除了贿赂警员案以外,被告也因为触犯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被判处4个月监禁,刑期从今年5月16日被捕当天开始。

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最终判决被告监禁18个月,刑期从今年5月16日被捕当天开始,同时也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力支付,则以12个月监禁代替,其200令吉贿金亦被充公。

杜温苏通过翻译员申诉,有关判决太重,阿末占查尼回应说,如果被告不满意判决,可在今起14天内通过监禁行政部申请,向高庭提出上诉以减轻刑罚。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