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21日讯)关丹地庭日前判处关丹一家食用油包装公司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罪成 ,该公司涉嫌将统制品(即总计3万0470公斤的食用油)转移至注册场所之外,意图犯罪,罚款2万5000令吉。
根据案情,此罪行发生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当局经过一周的侦查发现,一辆注册号码为BHJ9756(T/B3225)载有食用油的油槽车,本应将食用油储存在有执照的食用油包装场所,但被告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将食用油转移到了其他地方,并储存在其他无执照的场所内,意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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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局副检察官三苏卡哈宣读控状后,该食用油包装公司的代表在面控初期并不认罪。然而,在本月17日和18日恢复审讯期间,该公司的代表在迈蒙娜法官面前将本身的抗辩从不认罪改为认罪。
法官已判处被告2万5000令吉的罚款,而销售价值6万0940令吉的食用油收益,以及在事发时遭扣押的车辆已被充公给马来西亚政府,使得被充公总额达到13万5940令吉。
贸消局也呼吁消费者帮助成为当局的耳目,并通过以下各种投诉渠道举报商家的任何可疑活动。
◎投诉管道:
●网页:[email protected]
●投诉热线:1800 886 800
●电邮:[email protected]
●手机应用程序:Ez ADU
●执法指挥中心 (ECC) 03-8882 6245 / 6088
●马来西亚政府呼叫中心(MyGCC) 03-8000 8000
●或Whatsapp予彭亨州贸消局(019- 279 4317)
●关丹贸消局:09-571 7777 / 09-571 7778
●淡马鲁/百乐贸消局:09-290 1601 / 09-290 1602
●劳勿贸消局:09-355 4000 / 09-355 2707
●而连突贸消局:09-260 1374 / 09-260 1375
●云冰贸消局:09-414 0512 / 09-41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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