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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4pm 08/03/2024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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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100令吉假鈔存銀行 男子表罪不成立獲釋

通過法庭證明清白後,羅哈末莫哈末賽益(右一)神情輕鬆地步出地庭大門,隨行的家人們也感到欣慰。(梁光輝攝)

(關丹8日訊)一名馬來男子兩年前把7張100令吉假鈔存入銀行戶頭內被發現,在刑事法典第489B(以偽鈔付款)條文下被控上庭,經過兩年審訊後,關丹第一地庭法官阿茲曼慕斯達化今天以表面罪證不成立為由,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阿茲曼慕斯達化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羅哈末莫哈末賽益(60歲)於事發當天,親自到位於英迪拉馬哥打的國民儲蓄銀行(BSN)存款,卻被銀行職員發現他所存入的款項中,有7張100令吉的紙鈔是假鈔,卻被作為真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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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銀行職員遞給他簽署的相關文件中,被告已清楚聲明並未察覺這些紙鈔是假鈔,因為根據被告解釋,這些錢是向朋友借的。

“其後,銀行職員聯繫關丹警方查案官後,查案官把這批鈔票放入信封轉交給一名警曹,以送往位於瓜拉登嘉樓的國家銀行分行檢驗,然而控方無法證明,這份證物是如何被轉交,未清楚講述移送過程,而負責把證物送往檢驗的警曹,亦並未被傳召出庭作供。”

阿茲曼慕斯達化說,由於控方未能出示有力證據以證明被告是在知情下使用該假鈔作為真鈔付款,也無法說明這批證物在轉送國家銀行分行過程的詳情,使得被告表罪不成立,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4月18日中午12時15分,在英迪拉馬哥打國民儲蓄銀行分行使用7張100令吉假鈔作為真鈔存入一名婦女的銀行戶頭內。此舉可構成罪行,並在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下被懲罰。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長達20年的監禁,並且可面對罰款。

羅哈末莫哈末賽益聽聞法官宣佈無罪釋放後,心情如釋重擔,陪同出庭聆聽判決的家人也露出欣喜的表情,在踏出法庭大門後紛紛給予被告激動的擁抱。被告也不忘向代表律師拿督卜阿魯姆甘致謝,並給予感恩的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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