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2日讯)彭亨关税局成功破获两宗香烟走私活动,起获逾257万支香烟,估计市值约20万6224令吉,并涉及超过172万令吉的税收损失。
彭亨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阿斯里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披露,当局于日前两项联合行动中,成功瓦解两宗走私香烟活动,惟目前尚未逮捕任何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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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第一起案件于10月22日清晨约6时50分,执法队在关丹往昔加末大道靠近第93公里处截查一辆罗里,车上查获一批168万支香烟,市值达13万440令吉 。
“罗里当时是从东海岸前往西海岸的方向行驶,车上相信仅有司机一人,他在执法人员截停其罗里时往油棕园方向逃离,而罗里当时尚未停止和熄火。”
他指出,该批走私香烟涉及112万2240令吉的税收损失,连同该辆罗里在内,当局所充公的财物数额预计为130万6640令吉。
他提到,一般上,靠近东海岸边境一带地区的走私香烟会经由水路运至,然后于凌晨深夜时分被运输至西海岸,企图避开执法人员的取缔。
他续指出,第二起案件于本月3日约下午4时15分,执法队收到线报后前往马六甲亚罗牙也工业中心一间仓库2楼展开突击行动,起获一批走私香烟。
“该批香烟共有89万7800支,涉及59万9730令吉40仙的税收损失。”
他说,该起案件的作案手法是使用店屋或仓库私藏走私香烟,掩人耳目。
“目前,关税局仍在追查这2起案件,包括调查涉事罗里的注册公司以及仓库业主的身份及下落。”
他补充,第一起案件将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e),即运载未获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来调查此案,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是监禁至少6个月且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起案件则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斯里促请公众协助彭亨关税局打击走私犯罪,包括香烟、烈酒、烟花爆竹、毒品及车辆等走私活动,并提醒公众不要以身试法,导致国家收入流失,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
他呼吁公众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任何走私活动的线报,关税局免费热线:1-800-88-8855或联系各州关税局办事处,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信息将会收到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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