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几年,各大政府机构都会举办场面非常大的反贪宣言活动,除了邀请反贪委会讲师到来主持反贪污座谈会,压轴环节当然是由组织领导率领全体职员进行反贪污宣誓及签署反贪宣言,然后再来一张大合照,宣誓拒绝贪污的决心。
对于我而言,这种由反贪委会鼓吹,耗费大半天进行的公关式活动,除了有效降低参与单位整个部门的生产力和办事效率,耽误了人民急需办理的事务,对于反贪来说其实没有带来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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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污了上百万令吉的组织领导,要他签署任何反贪宣言并不困难;一位签署了反贪宣言的部门主管,手握执法与采购大权,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也照样可贪,一纸宣言的作用轻如鸿毛。
记得某年采访一个政府部门的反贪宣言活动后,大约相隔半年,就闻讯有主管因为涉贪被提控了,回想起来真的很讽刺。
在法律约束上,我国已经有完整的反贪法律条文与条规,只差严厉的执法与监督而已,奈何我们往往只看到一些小主管、小行政人员被控而已,至于这些大贪官被控的不多,成功被定罪的更稀少,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缺乏这些杀鸡儆猴的大案,反贪宣言办得再多也只是浪费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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