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7日讯)彭亨州卫生局严正看待宣导烟草产品的广告,并于近日提控一名触法的商家,后者俯首认罪后,遭判罚款5000令吉。
该局透过文告指出,严正看待“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下的违法行为,如禁止烟草产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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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指出,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可能诱导公众,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群体购买并使用相关产品,进而对健康造成危害。
彭亨卫生局是今年1月,展开公共卫生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一名商家在商业场所屋顶外侧,设置含有烟草产品促销内容的广告牌,此举违反该法令第7(1)(c)条文。
随后,彭卫生局于4月7日,由文冬县卫生及环境局官员担任主控官,检控该名来自文冬云顶柏迈的商家,该商家涉嫌展示包含购买吸烟产品的广告,而触犯法令。
被告被提控上文冬推事庭,并俯首认罪,遭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处以3个月监禁。
根据法令,个人初犯最高可判处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并罚。若涉事者为组织,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0万令吉。
此判决旨在向公众,尤其是烟草产品经营者传递明确警示,必须严格遵守自2024年10月1日生效的第852法令及条文,任何轻忽或懈怠均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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