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15日讯)3名男女“钱骡”把银行户头借给他人搞诈骗收赃款惹祸,今天在关丹交通推事庭被控拥来历不明财物的罪名时皆认罪,各被判处罚款500至600令吉。
上述3宗案件分别由副检察司娜比拉以及丹尼尔华菲检控,两人皆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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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被告沙鲁海察(45岁,技术人员)来自雪州双文丹。他被控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时40分,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户头,接收来自关丹一名35岁巫裔商人(网络诈骗案受害人)的3280令吉,因此触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
根据控状,这名巫裔商人因误信不存在的网上贷款骗局,在提出2万令吉的贷款申请时,被骗徒 要求缴付各项费用,而向该银行户头汇款总共3280令吉。
沙鲁海察聆听控状后,在关丹交通推事庭推事华希达面前认罪,为此,被告被判处600令吉罚款,或以1个月监禁来替代。
第二位被告西蒂法迪雅(54岁,家庭主妇),来自雪州莎阿南。
她控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5时53分至下午6时33分之间,通过其名下国家储蓄银行户头,接收一笔来自登嘉楼基惹29岁巫裔家庭主妇的2000令吉汇款。
该名受骗妇女因误信不存在的网上贷款骗局,为申请4000令吉个人贷款,被骗徒以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为由,而汇款2000令吉进入该户头。西蒂法迪雅在推事面前认罪,被判处罚款500令吉,或以1个月的监禁替代。
第三位被告诺莎菲卡(30岁,家庭主妇)来自森州波德申,面对两项指控。
她被控于2024年8月3日晚上9时16分,以及8月5日中午12时34分至12时37分之间,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户头,接收一笔来自关丹36岁华裔家庭主妇的3107令吉,而触犯有关条文。
根据控状,这名裔妇女因掉入线上兼职骗局,误信参与可赚取高回酬,因此分别汇款的117令吉及2990令吉款项后才发现受骗。
诺莎菲卡承认上述两项罪名,她分别被判处罚款200令吉或监禁2周替代,以及罚款400令吉或监禁2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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