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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1pm 28/08/2025

男童

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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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2名6岁男童 28男子不认罪

(哥打峇鲁28日讯)一名28岁马来男子因涉嫌在萬捷一所祈祷室内,对两名年仅6岁的男学生进行身体而面对9项指控,男子不认罪,获准以2万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第一至第六项控状,身为宗教老师的被告莫哈末艾曼阿末沙基尔,被控于7月2日及17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之间,在该祈祷室内对这一名6岁5个月大的男学生进行了身体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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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七至第九项控状,被告指控于8月13日下午6时至6时30分之间,在同一个祈祷室内,对另一名6岁4个月大的男学生进行身体猥亵。

被告上述行为已经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792法令)第14(a)、第14(b)及第14(d)条文,由于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信任关系,因此可以根据同一法令第16(1)条文的规定下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长达20年监禁及鞭笞,而根据第16(1)条文的规定,则可额外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至少两次鞭刑。

被告聆听在法庭上念出的所有控状后,在哥打峇鲁地庭法官祖基菲利阿都拉面前否认所有指控。

与此同时,副检查司卡马鲁哈希密罗斯里向法官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若法庭仍然同意给予保释,则要求提出高额保释金额。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祖法卡向法庭求情指出,被告已经停止在该祈祷室授课,希望法官准许保释。

他补充,被告的父母早已离异,多年来被告等5名兄弟姐妹与父亲同住,被告拥有SPM文凭,并且居住在丹州格拉那地区。

无论如何,法官祖基菲利阿都拉强调,法庭对此案件相当重视并关心受害者的情况。

“这是一起严重的案件,不是普通的案件,法庭不仅考虑到被告的权利,还考虑了两名受害者的状况。”

因此,法庭除了准许被告以2万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外,附加条件则包括必须交出护照予当局保管,同时必须于每个月到当地警察局报到。此案订于10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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