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地方政府加强执法 打击流浪动物问题



(哥打峇鲁11日讯)地方政府单位在全丹州范围内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流浪动物问题,特别是到处游荡的流浪狗。
相关行动依据的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和1953年动物法令下的现有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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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丹州地方政府、房屋、卫生及环境委员会的行政议员希尔米阿都拉今天在州议会里表示,地方当局有权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3条文和第102条文采取行动。
“这些条文允许地方议会制定附属法令,以规范公共场所内游荡的动物。”
他补充,同一法令的第80条文也赋予地方政府权力,向宠物主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不得让自家动物随意在外游荡。
他说,若不遵守该通知,宠物主人将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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