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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6pm 06/12/2021

贪污罪名

海事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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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副官

受賄2萬6200令吉 面對32貪汙罪 海事副官不認罪

被告莫哈末諾力佔亞雅涉嫌收受2萬6200令吉,面對32項控狀的他步出法庭時,以外套遮掩頭部。(朱淑儀攝)

(關丹6日訊)一名海事執法機構軍官今日被控受賄2萬6200令吉,共32項貪汙罪名,被告否認有罪,地庭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來自霹靂州實兆遠的被告莫哈末諾力佔亞雅(46歲),是被控於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2日期間,收取梁祥祖(譯音,56歲)提供的賄金合共2萬6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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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當時是在吉打州瓜拉吉打區海事執法機構擔任(Bintara Muda)一職,被告是通過其銀行戶頭收取來自梁祥祖匯款,每月匯款記錄從2次至4次,每次200至1000令吉。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此條文闡明,若公務人員為本身或他人接受或獲取利益,罪成者將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有律師陪同出庭,他在庭上面控時,向法官拿督阿末佔查理否認所有指控。

在法庭上,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弗茲副檢察司要求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以等候案件過堂及開審。

此外,他以全部證人身在吉打州為由,要求法庭將案件的審訊轉移至吉打亞羅士打法庭,以節省時間和成本。

被告則向法官要求減低保釋金,他指自己只有4000令吉,同時需要照顧罹患子宮癌第3期的妻子,目前尚有一名在瑪拉工藝學院(IKM)求學的孩子需要撫養。

法官認為被告涉及的指控眾多,經過斟酌後,允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每月需向反貪會報到並交出國際護照。

法官也說,鑑於被告的妻子身體狀況問題,不接受被告列妻子為擔保人,他必須另外以健康狀況良好的大馬公民任擔保人。

此案擇定於2022年1月6日過堂。

莫哈末弗茲於較後在庭外受訪時說,被告是以當時處於的執法當局,不會對梁祥祖的漁船採取行動,作為收取利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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