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3日訊)兩名社會福利局會計師助理各被控以一項失信罪,其中涉案總額7萬4000令吉,2被告皆否認罪名,批准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定3月7日過堂。
被告東姑阿斯拉沙(39歲)及祖麗雅妮阿都拉欣(39歲)被控於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在勞勿縣社會福利局辦事處擔任助理會計師時犯下該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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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2名被告在上述日期期間,濫用勞勿縣社會福利局名下戶頭的資金,因此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574條文) (失信),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 。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少於2年或不超過20年、罰款及鞭笞。
此外,2名被告面對一項交替控狀,在刑事法典第403條文(574條文)(不誠實挪用財物)下被控,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6個月監禁或不超過5年、鞭笞及罰款。
無論如何,2名被告皆否認以上罪名。
負責此案的反貪會檢察官卡馬利亞士曼說,基於2名被告涉案的款額相當高,她向法庭要求把2名被告的保釋金各定為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
阿斯拉沙的辯護律師莎希達向法庭求情時,要求將保釋金減低至3000令吉。
她說,其當事人自2006起在福利局任職,月薪2500令吉,扣除開銷後只有800令吉,需要同時照顧一對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父母。
她說,其當事人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而父母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並需要負擔妻子及2名10歲和3歲的孩子。
她也說,其當事人在去年10月期間被逮捕後,一直配合反貪會的調查,他也願意在保釋期間定期前往反貪會報到,且不會騷擾證人。
祖麗雅妮阿都拉欣則沒有委任律師,她向法庭求情指自己患有有貧血,目前還需要到醫院治療。
她表示丈夫是羅裡跟車員,還需撫養一名孩子。
她也指其經濟狀況不允許她在短時間籌足1萬令吉,因此希望法庭將其保釋金降低至1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佔再尼準2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外,同時每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被告也需要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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