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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4pm 12/05/2022

警員知法犯法 收取2000令吉 面對20年監禁

报道/摄影:朱淑仪

(關丹12日訊)警員知法犯法,3次索賄共20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面對20年監禁和罰款1萬令吉的最高刑罰。

被告阿都華合(57歲)在庭上聆聽3項控狀後否認有罪,法官拿督阿末佔再尼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必須每月一次前往臨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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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是於2021年5月19日至9月5日之間,犯下有關罪行。

第一項控狀指出,被告於2021年5月19日,在百樂警區總部,向一名擁有克隆車(klon) 的車主父親索賄1000令吉,以作為不對其兒子因觸犯1987年交通法令,而採取對付行動的報酬。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同年6月2日,在百樂附近的甘榜武吉沙登一間木筏屋,向同一名人士收取500令吉,以作為不對付其兒子的報酬。

第三項控狀,則指控被告於同年9月5日,在第二項控狀的同一地點,向同一名人士收取了500令吉。

被告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即索取或接受貪汙,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罪成者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及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警銜為伍長的被告,在百樂警區總部的防範罪案與行動組任職,他以本身家庭負擔沉重為由,向法官要求減低保釋金。

阿都華合由反貪會官員帶著離開法庭時,以上衣掩蓋頭部,以免相貌曝光。(朱淑儀攝)

他表示自己擁有1名妻子及6名孩子,其中3名尚在求學,2名無業,只有1名在工作。

他也說,本身的淨薪只有1900令吉,希望法官考量其情況。

此前,案件主控官西蒂沙拉副檢察司向法庭提出1萬令吉的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

在被告再三要求下,拿督阿末佔再尼仍維持原定7000令吉保釋金及其他附帶保釋條件。

案件展至6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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