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15日訊)政府正式廢除強制性死刑,賦予法官斟酌權去判定犯法者是否死刑,各界看法兩極,贊成者認為這樣會比較人性化,反對者認為應該根據嚴刑竣法下判,才能匡正歪風。
雖然政府廢除強制性死刑,但是我國的死刑仍然存在,法官可以對犯下死罪者判處死刑或者終身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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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良生:罪刑應與刑罰相當
勞勿佛教會會長呂良生受訪時說,犯法者的罪刑應與刑罰相當,不能太過也不能不及。
他說,如果證據確鑿,犯法者犯了死罪,案件沒有疑點,可以判處死刑,如果犯法者稱有冤情,則必須徹底調查,以免錯判。
“如果以佛教的角度看,若一個人被判死刑,則沒有改過的機會,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隨便被人拿走。”
他舉例,一個少年販毒,他是否涉世未深,被毒販利誘或強迫而走上歧途,法官下判時必須憑本身智慧去考量。
“根據佛教教義,如果殺死一個犯法者可以拯救成千上萬人的性命,佛教是允許的。”
“其實,終身監禁也是很苦的,囚犯生不如死。”
盧宇廷:若證據確鑿應判死
勞勿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盧宇廷說,嚴刑峻法雖然無法完全杜絕罪案,但是卻能夠起阻嚇作用。
他舉例,走私或販賣毒品應該強制死刑,因為毒品危害太多人,造成許多家庭悲劇,嚴重干擾社會及國家的安寧。
“通常警方捉到的都是毒品跑腿,而幕後毒梟則逍遙法外,無論是跑腿或毒梟都必須繩之以法,在證據充足之下皆須判處死刑。”
他認為,廢除強制性死刑,讓法官斟酌下判,也可能造成一些賄賂事件發生。
鄧小燕:憂增賄賂案
勞勿華小教師公會主席鄧小燕說,這是比較人性化的決定,隨著時代的進步,原有的法律也受到檢討,以維持社會的秩序。
“廢除強制死刑,對一些有隱情的案件起著保護作用,例如一位青少年被人誘騙去販毒,或者某人被陌生人要求幫忙拿行李,在不知情下拿了一個藏毒的行李而被逮捕,含冤莫白。”
她指出,此措施也會產生弊端,責任重大的法官、主控官、查案官或律師,間接或直接接觸到某利益方的賄賂,造成貪汙,導致案件受干擾。
練月圓:殺人須填命
馬華勞勿區部婦女組主席拿督練月圓說,這是角度問題,例如謀殺案,死者家屬希望嫌犯判死刑,而法官卻判終身監禁,家屬會很不滿意。
所謂一命還一命,她認為殺人填命是正確、公平且負責任的判決,以對逝去者有所交待。
她指出,多年前轟動全國的動漫少女吳易甜被嫌犯強姦不遂殺害藏屍案,嫌犯最後逃過死刑,被判監22年,但是死者母親至今都無法釋懷,呼籲政府不要廢除強制性死刑。
“強制性死刑存在時,罪案都這麼猖獗,一旦被廢除,後果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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