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伐沉香木认罪 罚1.5万令吉



(关丹26日讯)一名建筑工匠因涉嫌非法拥有一批沉香木,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时认罪,被罚款1万5000令吉,如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41岁的被告哈纳菲沙菲益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上午11时15分,在其位于关丹珍多花园住宅区的住处,被发现非法拥有一批重量约5.75公斤的沉香木,并且没有向州政府缴纳任何相关的森林特许权使用费、溢价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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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所犯下的行为已经抵触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84(1)条文(违例拥有森林资源),并且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和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哈纳菲沙菲益在地庭法官莎兹丽娜面前,聆听法庭宣读控状后,承认有罪,并以本身必须承担太太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并且需要照料年迈的父母,向法官求情希望轻判。
代表控方彭亨州森林局的副检察司莫哈末沙里查尔则表示,被告其实可通过合法的程序,向州政府及有关当局申请特许权,并缴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沉香木。
他补充,森林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住处起获了总共16.55公斤沉香木、4台链锯、1台电子磅秤,以及5套清理沉香木的工具。由于这些森林资源属于州政府所拥有,因此所起获的沉香木将悉数充公,交予州政府。而被告犯案的工具也被森林局充公。
莎兹丽娜在法庭上宣判被告有罪,罚款1万5000令吉,如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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