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受贿逾1.3万 警官面2指控不认罪




(哥打峇鲁19日讯)7年前收受贿赂总额超过1万3000令吉的一名警官面对2项指控,惟他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上不认罪。
40岁的莫哈末菲道斯当时担任马樟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主任,被控收受贵重物品,即从一名承包商得到免费翻新位于万捷县甘榜伯依隆德隆门牌Lot 2822的房子装修工程,装修费超过9000令吉,而且,他知道该承包商与与他的公职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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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指控,他被指控向同一个人收受4500令吉,作为购买摩托车的押金。
他被控于2018年1月和6月在万捷的住家,以及2018年1月在马樟警区总部收贿。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东姑努鲁哈兹卡建议被告以1万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获得保释。附加条件是将护照交给法庭,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同时不干扰起诉方的证人。
被告的律师阿祖拉卡查里要求将保释金额减少至每项指控2500令吉,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是一名公务员,在吉兰丹州警察总部服务了18年。此外,他还说他的当事人抚养著3名年幼的孩子,妻子也没有工作。
法官达苏基阿里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于6月23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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